消失的第13级台阶

评前碎碎念

翻译的好坏总是能左右我对一本书的兴趣,仿佛我试图入坑克苏鲁神话被译本晦涩仿佛机翻的语言劝退的那天,一直以来我对译本总是抱着怀疑的态度,我觉得翻译过就缺失了原作者的最初想法和语言造诣。尤其是日文译本,包括早些年看过村上春树,我不懂日文,不知道是不是日文本身的原因会造成译本晦涩难懂,还好这本书除了开头的几章有些晦涩,后面也没什么阅读障碍,我得以顺利的读完。另外,本书更多聚焦在社会派的推理,直到中间部分才开始出现紧张而烧脑的案件推进情节,对于本格推理爱好者可能吸引不大,对死刑相关及当下社会的思考才是这本小说最注重且可贵的地方。

读后感

说回这本书的本身,关于刑法的正义性和是否废除死刑的喧嚣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卫·戈尔的一生>,<一级恐惧>等,都让我印象深刻。我也渐渐对于各种故事(尤其是日式推理)里面所有被害人都是罪有应得的设定,开始审美疲劳起来。这本书带来了思考,我也庆幸作者的立场大体上与我的并没有相悖,不至于看得难受。从理性角度私刑永远不该被选择,从感情角度我只关注受害者的故事,无论犯罪者有多么凄惨的过去,只要他伤害的是无辜者,那么他永远得不到我感情上的同情。如果感情上总是站在加害者的立场上,为他找各种理由得到宽恕,遵纪守法的公民们又怎么能感到安全呢?毕竟我真的有一头牛。

作为这本书的读后感,我将分别从两个主角-纯一和南乡-的角度观察他们的行为与立场。

因为纯一是个杀人犯,所以他一直在把自己代入罪犯的立场,他会在翻案时犹豫,会认为他们查案去抓住真正的凶手只不过是把一个人解救出来,又把另一个人送上绞刑台吗?他这种想法这在我看来是无法理解的。但是他确实是我感情上的同情者,在这起案件中,佐村恭介是“罪有应得”的受害人,他对于杀害佐村恭介没有懊悔,他也对于佐村恭介的父亲想要杀死自己没有任何责备–“就像我杀死了佐村恭介那样,他的父亲也可以杀死我”。他体会到了私刑会引起一次又一次的复仇,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必须有人来代替他们做这件事,他安慰了南乡,至少给不是被冤枉的死刑犯实施死刑确确是正确的事。

再说到审判官南乡,最让我震撼也是感同身受的就是南乡的想法变化,最开始他认为自己在做正义的替受害者惩罚犯罪者的事,后来他看到了一封家属宽恕犯罪者的信,开始怀疑如果受害者家属都希望宽恕犯罪者,自己忍着人类对"杀人"的厌恶实施死刑是为了谁,但其实这里有两个逻辑问题:一是家属可以代替受害者宽恕吗,如果可以那会不会有人伙同罪犯杀掉家人然后再作为家属为罪犯脱罪?二是文中这个家属所说的宽恕是希望施暴者永生都在监狱中,但事实上,按书中所说,如果不是死刑,那么如果考虑表现优异的减刑政策,无期徒刑的平均服刑时间是十八年。南乡一直在挣扎,这些事情本就像是一万个哈姆雷特,我认为或者纯一认为南乡是正义的都没有用,最重要的是南乡可以走出自己心里的牢,毕竟就算是大慈大悲的佛教也为那些无法挽救的愚昧众生准备了破坏神–不动明王。

说到本书表达的社会性问题。首先,对死刑问题持有疑问,其中一个原因人们把死刑与杀人的不快感混同在一起导致的,正如南乡在亲自执行死刑之前,他一直是支持死刑制度的,而为了规避私刑,执行死刑必须有第三者,也就是国家机器行使刑罚。这是很多支持废除死刑的人的论据之一,他们认为这对行刑者是一种折磨。有些工作肯定是大家都不想去做的,例如随时会死的矿工工人,但是当他的社会责任感或是朴素的钱给够了,总是会有一些人愿意去做,请注意,是愿意去做,他们有选择权且他们选择了去做,我们尊敬他们,但为了他们废除一种刑罚则大可不必。再一点,有人认为,人生而平等,人命也是平等的,那么法律剥夺罪犯的生命,不和罪犯剥夺被害者的生命一样吗。这种想法我实在是无法苟同。首先罪犯剥夺被害者的生命是一个自然人对另一个自然人生命权力的剥夺,是主动的,而死刑则是报复式刑法的一种,是第三方对一个自然人生命的剥夺。另外,作为社会中拥有权利的公民,首先他是要遵守社会的秩序的,那么在罪犯剥夺受害人生命的时候,就已经放弃了自身作为合法公民的权利,那么法律刑罚应用在他的身上一点都不令人奇怪。

第二点令我震撼的是,整个故事中反映出的对受害者的恶意,性侵是亲告罪,纯一与友里不敢声张,害怕受到检方和社会更大的而侮辱;南乡是属于自卫杀人,但是在他杀人的一瞬间,他的south wind面包店和家人就已经成为遥不可及的梦。身体上的伤害尚且可愈,心灵上的伤害对于受害者可能是永远的无期徒刑了。

最后,对于十三级台阶,就像挑水的三个和尚。虽然着墨不多,但是也几次描写了死刑审判员们,因为怕麻烦或担心支持率,虽然案件存疑,也推动了树原亮的死刑进程。作为替受害者”审判"的第三者,也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与责任感,才能承担法务国家机器的责任。

PS.十三级台阶,指对于一个死刑犯的判决,共经过13个人的审核。第一步刑事局3人审核;第二步矫正局3人审核;第三步保护局3人审核;第四步法务大臣事务局秘书科科长审核;第五步法务大臣事务局局长审核;第六步法务大臣的次官审核;最后第七步法务大臣审核。一共13人。